关于调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的通知

2020年6月10日   点击人次: 556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集中入驻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号)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方式将由现场办理调整为通过网络办理。考生本人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网上免费下载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证明》(以下简称《高考成绩证明》),同时,我院对出具的《高考成绩证明》提供网上验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成绩证明》是考生本人持有,证明本人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取得相关科目成绩的有效依据。考生本人应妥善保管个人《高考成绩证明》及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将《高考成绩证明》用于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之用途。

 

  二、新版《高考成绩证明》采用中英文双语表述,原图有红色水纹样防伪底纹,加印“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绩管理专用章”电子印章,样式见附件1

三、考生本人通过注册登录湖南省高考成绩申办系统(网址:)或湖南政务服务网()免费下载打印《高考成绩证明》。考生本人或《高考成绩证明》使用机构可使用手机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高考成绩证明》上的二维码,或登录成绩证明验证网站(网址:/yz)验证成绩证明信息。《高考成绩证明》下载打印和验证流程见附件2

  四、新版《高考成绩证明》自202061日起正式启用,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新版正式启用前我院已盖章出具的旧版《高考成绩证明》依然有效。

  五、我院是湖南省教育厅授权出具《高考成绩证明》并提供相关信息验证服务的唯一机构,对《高考成绩证明》中所列信息具有调整和解释权。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061

(转自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